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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的资源化回用指标及水质标准

  • 污水回用指标
    污水回用是个系统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水输配管网系统、污水回用技术管理和监测控制等。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流程是污水处理后能否达到回用水各项指标和标准的关键。污水作为回用水,水质必须满足不同业主要求,其主要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总数、余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其次还要达到感观要求,其主要指标有色度、浊度、臭、味等。同时不得引起管道、设备的腐蚀和结垢等。其他指标还有pH、浊度、溶解性物质和蒸发残渣等。对使用者无不良反应,对食品质量及环境质量不得产生不良影响等等。其各指标中的分析项目如下:
    物理性指标:悬浮物、色、臭、味、温度、含油量,溶解性固体,蒸发残渣等。
    化学指标:硬度、碱度、氧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金属和重金属离子等。
    生物化学指标: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总有机碳(TOD)、总需氧量(TOC)。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体数、余氯量等。
  • 污水回用水质标准
    污水回用必需满足回用水的用途要求:水质合格可靠,水量充足稳定,经济性合理。污水作为再资源化回用的前提:应提供适合于回用水用途的合格水质,且不带来任何潜在的二次污染影响及不利因素,只有严格按回用水水质标准进行回用,才能确保用水安全及经济合理的选择回用水的处理流程。由于回用水的用途十分广泛,水质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目前尚未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各类回用水的水质标准。现仅按水的用途介绍下列有关标准,供参考。
  • 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
    该水质标准主要取决于农学和卫生学的指标。农学指标是指回用水对农作物生产(数量、质量、生长等)、土壤(有毒、有害、结构)、地下水的影响。卫生学指标是指在回用水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病原体对农作物、操作人员、消费者的健康影响。
    (1)水质要求主要包括不传染疾病、不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不破坏土壤的结构和性能、不使其盐碱化、不污染地下水、有害物及重金属的积累不超过标准。
    (2)水质标准表为我国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也可适用于灌溉回用水的标准。美国对灌溉经济作物、林木等不同人体接触的回用水水质要求达到一级处理出水水质标准,其他情况多数达到二级出水水质标准,对直接食用的农作物要求更严格,而且每个州的标准也不同,表2是华盛顿州的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水作 旱作 蔬菜
    生化需氧量(BOD5)/(mg/L) 80 150 80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200 300 150
    悬浮物/(mg/L) 150 200 10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mg/L) 5.0 8.0 5.0
    凯氏氮/(mg/L) 12 30 30
    总磷(以P计)/(mg/L) 5.0 10 10
    水温/℃
    35
    5.5-8.5
    1000(非碱盐地区);2000(盐碱地区);有条件的可以放宽
    250
    1.0
    pH值
    含盐量/(mg/L)
    氧化物/(mg/L)
    硫化物/(mg/L)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05    
    总砷/(mg/L) 0.05 0.01 0.05
    六价铬/(mg/L) 0.1
    总铅/(mg/L) 0.1
    总铜/(mg/L) 1.0
    总锌/(mg/L) 2.0
    总硒/(mg/L) 0.02
    氟化物/(mg/L) 2.0(高氟区);3.0(低氟区)
    氰化物/(mg/L) 0.5
    石油类/(mg/L) 5.0 10.0 1.0
    挥发酚/(mg/L)  
    苯/(mg/L) 2.5
    三氯乙烯/(mg/L) 1.0 0.5 0.5
    丙烯醛/(mg/L) 0.5
    硼/(mg/L) 1.0(对硼敏感作物);2.0(对硼耐受性较强作物);3.0(对硼耐受性强作物)
    粪大肠菌群/(mg/L) 1000
    蛔虫卵数/(mg/L) 2
    美国华盛顿地区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
    灌溉项目 处理要求 大肠菌值/(个/100mL)
    纤维、森林、饲料、谷物 一级、消毒 <230
    产奶牲畜牧场 二级、消毒  
    运动场、基地、草坪、高尔夫球场 二级、消毒  
    果园(地表灌溉) 二级、消毒 <23
    食用作物(地表灌溉) 二级、消毒 <2.2
    食用作物(喷灌) 二级、过滤、消毒 <2.2
  •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1)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工业生产范围广泛,不同的生产工艺过程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差异很大,污水的情况又很复杂。应从实际出发,以各类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为依据确定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工业中冷却水的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目前国内外大部分处理后的回用水用作冷却水。作为冷却水回用时,一般要求:在热交换中不产生结垢、不产生过多的泡沫、对水系统不产生腐蚀、不存在利于微生物生长的过量营养物质。
    近年来,在发展城市和工业区分质给水系统中,通常将供应低质的给水系统称为城市工业的回用水。所供应的水只是一般工业用水或处理后的中水,没有特别的针对性,工业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进一步进行处理。再生水用于工业工艺用水时,会直接接触产品作冲洗用水或原料用水,因不同行业生产工艺不同,很难制订统一的水质标准,可参照以供水为水源的行业水质标准,或通过试验,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特定工艺用水标准。
    对于向工业区多用户成区域供水的城市再生水厂,可按用水量最大的工业冷却水水质标准考虑。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进行补充处理,以满足该用户的回用水水质标准为止。
    (2)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表是我国《再生水用做冷却水的建议水质标准》(CECS61:94)。
    再生水用作冷却水的建议水质标准(CECS61:94)
    项目 直流冷却水 循环冷却补充水 项目 直流冷却水 循环冷却补充水
    pH值 6.0-9.0 6.5-9.0 氯化物含量/(mg/L) 300 300
    SS/(mg/L) 30 - 总碱度/(mg/L) 500 350
    BOD5/(mg/L) 30 1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850 450
    CODcr/(mg/L) - 75 总溶解性固体含量/(mg/L) 1000 1000
    浊度/NTU - 5 游离余氯含量/(mg/L) - 0.1-0.2
    锰含量/(mg/L) - 0.2 异养菌总数/(mg/L) - 5*10^5
    铁含量/(mg/L) - 0.3      
    下表数据是我国环保局、天津大学等单位建议的用作冷却回用水水质要求,表中I、II、III分别表示一类、二类、三类水质,即好、较好、允许使用的水质。
    冷却回用水水质建议值
    水质要求 建议值
    I II III
    pH值   6-9  
    浊度/NTU <5 <10 <20
    总碱度/(mg/L) <150 <35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200 <350  
    电导率/(μs/cm) <300 <1000 <1500
    Ca2+含量/(mg/L)   <30  
    Cl-含量/(mg/L)   <300(不锈钢>100)  
    CODcr/(mg/L) <40    
    总磷含量/(mg/L) <1 <60 <4
    NH3-N含量/(mg/L) <1 <3 <5
    细菌总数/(个/mL)   冬季<5*10^5,夏季<1*10^5  
    在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冷却水的要求进行水的缓蚀、阻垢等处理。下表列出我国某些城市回用水水质中试运行值或建议值。
    我国某些城市回用水水质中试运行值或建议值
    项目 大连(中试运行值) 沈阳(建议值) 青岛(中试运行值)
    1 2
    pH值 7.4 7.4 58-8.6  
    浊度/NTU 4 4 <10 20
    悬浮物/(mg/L) 4.8   -  
    色度/度 46   - 50
    总硬度/(mg/L) 379 283 <450  
    总碱度/(mg/L)   265 -  
    氯离子/(mg/L) 565 217 <250 不定
    氨氮/(mg/L) 4 18.7 <10  
    总固体/(mg/L)   903 -  
    BOD5/(mg/L)   5.4 <101 <20
    CODcr/(mg/L)   39 <50 <75
    细菌总数/(个/mL)     <100  
    下表列出我国颁布工业冷却水设计规范标准及美国、日本部分工业回用水标准。
    回用与冷却水及一般工业用水标准
    项目 工业循环冷却水设计标准(GB J50-1988) 美国科学院标准 日本东京工业水道水质标准 日本名古屋工业水道水质标准
    浊度/NTU   1-15 3.0-1.9 3.5-0.5
    SS/(mg/L)   10 1.8-6.8  
    BOD5/(mg/L)     1.0-2.1  
    CODcr/(mg/L)   75 9.1-18.9 7.1-9.2
    氰化物/(mg/L)   500-600 61-112 308-438
    总磷/(mg/L)   1    
    氨氮/(mg/L)     10.8-16.8  
    总固体/(mg/L)   500-1000 351-389 462-1100
    碱度/(mg/L) 350 300-500 9.6-66 48-96
    pH值 6.5-9.0 5.6-8.6 6.4-7.6 6.5-7.0
    色度/度     10-38  
    余氯/(mg/L) 0.1-0.2      
    锰/(mg/L)   0.5    
    铁/(mg/L)   0.3    
    总硬度/(mg/L)   650-850 133-344  
    电导率(μs/cm) <3000      
    一般细菌/(个/mL) 夏季1*10^5,非夏季5*10^5   200  
  •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考虑到水的安全与可靠,中水回用中要达到:卫生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不引起起管道和设备腐蚀;外观上无不愉快感觉。详细指标见下表。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
    项目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 洗车、扫除
    pH值 6.5-9.0 6.5-9.0
    浊度/NTU <10 <
    无不快感
    色度/度 <30 <30
    外观 无不快感
    总溶解性固体含量/(mg/L) <1200 <1000
    悬浮性固体含量/(mg/L) <10 <5
    NH3-N含量/(mg/L) <20 <1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氯化物含量/(mg/L) <350 <300
    阴离子合成剂含量/(mg/L) <1.0 <0.5
    铁含量/(mg/L) <0.4 <0.4
    锰含量/(mg/L) <0.1 <0.1
    大肠杆菌值/(个/mL) <10 <5
    BOD5/(mg/L) <10 <10
    CODcr/(mg/L) <50 <50
    游离余氯含量/(mg/L) 管网末端≥0.2
    注:1.本标准除适用于上述情况外,也可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它是制定地方杂用水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抵触,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如未列入则执行本标准。
    2.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在使用过程中,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直接相连,杂用水的设备外部涂成浅绿色标志以免误用、误饮。下表是美国市政杂用水水质标准。
    市政杂用水水质标准(美国自来水工程协会)
    项目 卫生间 空调冷却 洗车、消防、洒水 城市造景
    pH值     5.8-8.6 5.8-8.6
    浊度/NTU 20 10 10 <10
    色度/度 40 30 30 30
    无不快感
    蒸发残渣/(mg/L)   800 5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300    
    氯离子/(mg/L)        
    余氯/(mg/L) 以不发生沉渣为度
    铁、锰/(mg/L) 总计不超过0.5
    悬浮物/(mg/L) 1 1 1 <10
    烷基苯磺酸(ABS)/(mg/L) 1
    大肠杆菌数/(个/100mL) 2.2
  •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用作市区景观河道用水时,按《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的要求。下表列出了建设部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水质标准。
    再生水回用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项目 人体非直接接触 人体非全身性接触
    基本要求 无悬浮物和令人不愉快的臭和味 无悬浮物和令人不愉快的臭和味
    pH值 6.5-9.0 6.5-9.0
    色度/度 30 30
    CODcr/(mg/L) 60 50
    BOD5/(mg/L) 20 10
    SS/(mg/L) 20 10
    总磷(以P计)/(mg/L) 2.0 1.0
    凯氏氮/(mg/L) 15 10
    大肠杆菌值/(mg/L) 1000 500
    游离余氯/(mg/L) 0.2-1.0① 2-1.0①
    氯化物(以Cl计)/(mg/L) 350 350
    溶解性铁/(mg/L) 0.4 0.4
    总锰/(mg/L) 1.0 1.0
    含盐量/(mg/L) 1000/2000② 1000/2000②
    挥发酚/(mg/L) 0.1 0.1
    石油类/(mg/L) 1.0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3 0.3
    ①1.0为夏季水温超过25℃时的使用值。②2000为盐碱地区采用值。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景观水体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
  • 人工回灌地下水的水质标准
    由于水的地层渗透不能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不能作为水处理手段,且不适当地用回用水回灌地下可能会造成含水层和地下水难以消除的污染,因此,回灌地下水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回灌取决于当地地下水的用途、卫生条件、回灌过程及含水层对水质的影响等技术经济条件。并应符合水质优于原地下水水质或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不引起井管的腐蚀与堵塞、回灌后不引起区域地下水的水质变化和污染的要求。我国目前无统一标准,下表是
    上海市地下水的回灌标准,仅供参考。
    人工回灌地下水水质标准(上海)
    类别 项目 水质标准
    物理指标 温度/℃ 冬灌溉时越低越好,一般<15;夏灌时越高越好,一般>30
    臭味 无异臭、无异味
    色度/度 无色,<20
    浊度/NTU <10
    化学指标(除pH值外,单位均为mg/L) pH值 6.5-8.0
    氯化物含量 <250
    溶解氧 <7
    耗氧量 <5
    铁含量 <0.5(最好<0.3)
    锰含量 <0.1
    铜、锌含量 <1
    砷含量 <0.02
    汞含量 <0.001
    六价铬含量 <0.05
    铅含量 <0.01
    镉含量 <0.01
    硒含量 <0.01
    氰化物含量 <0.01
    氯化物含量 0.5-1.0
    挥发酚含量 <0.002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个/L) <100
    大肠杆菌数/(个/L) <3
    其他/(个/L) 不含有放射性物质及水生物
    污水养鱼时,遵照《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见下表。
    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色、臭、味 不得使鱼类带有异色、异味、异臭 ≤0.1
    漂浮物 水面不能出现明显的油膜或泡沫 ≤0.01
    悬浮物 人为增加的量不超过10,沉积于底部,不能对鱼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0.1
    pH值 淡水6.5-8.5,海水7.0-8.5 ≤0.05
    溶解氧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时间不低于3,对特殊类别不低于4 ≤0.05
    BOD5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氰化物 ≤0.005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不超过500个/L) 硫化物 ≤0.02
    ≤0.005 氟化物 ≤1
    ≤0.005 非离子氨 ≤0.02
    ≤0.05 凯氏氮 ≤0.05
    石油类 ≤0.05 挥发酚 ≤0.005
    丙烯腈 ≤0.5 黄磷 ≤0.001
    丙烯醛 ≤0.02 五氯酚钠 ≤0.01
    六六六 ≤0.002 乐果 ≤0.1
    DDT ≤0.001 甲胺磷 ≤1
    马拉硫磷 ≤0.005 甲基对硫磷 ≤0.0005
        呋喃丹 ≤0.01
    注:各项标准值指单项测定的最高允许值;单位除pH值、细菌外,均为mg/L。
    用于景观的水质标准见下表。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A类 B类 C类
    水温/℃   不高于近10年当月平均水温2℃ 不高于近10年当月平均水温2℃ 不高于近10年当月平均水温4℃
    pH值   6.5-8.5 6.5-8.5 6.5-8.5
    溶解氧(DO)/(mg/L) 5 4 3
    高锰酸钾指数/(mg/L) 4 4 8
    生化需氧量(BOD5)/(mg/L) 0.5 0.5 0.5
    氨氮/(mg/L) 0.5 0.5 0.5
    非离子氨/(mg/L) 0.02 0.02 0.2
    亚硝酸盐氮/(mg/L) 0.15 0.15 1.0
    总铁/(mg/L) 0.3 0.5 1.0
    总铜/(mg/L) 0.01(浴场0.1) 0.01(海水0.1) 0.1
    总锌/(mg/L) 0.1(浴场1.0) 0.1(海水1.0) 1.0
    总镍/(mg/L) 0.05 0.05 0.1
    总磷(以P计)/(mg/L) 0.02 0.02 0.05
    挥发酚/(mg/L) 0.005 0.01 0.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2 0.2 0.3
    总大肠菌群/(mg/L) 10000    
    粪大肠菌群/(mg/L) 2000    
    当再生用水间接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按最高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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